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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位台湾居民获颁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

2011年04月24日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厦门4月24日电 (记者 陈悦) 24日上午,中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2010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资格的台湾居民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介绍,2010国家司法考试有392位台湾居民参加,共有47人考试成绩合格,其中有32位台湾居民前来仪式现场领取资格证书。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和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为他们颁发了证书。

  司法考试在祖国大陆素有难度最大的“第一考”之称,不过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透露,自2008年开放台湾居民参加祖国大陆司法考试以来,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2008年的5.6%增加到2009年的10.5%,2010年更达一成二。

  本次考试合格的台湾居民中,年龄最大的是56岁的赖志龙先生。他表示,自己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和专利方面的工作,他看好大陆知识产权产业的巨大的市场,认为个人事业将在大陆有巨大发展空间,因此连续3年都积极参加考试。“第一次是身体不好,第二次差了几分”,赖志龙说,这次终于以高出合格线30多分的成绩顺利“修成正果”,觉得十分高兴。

  杜春还透露,近年来获得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中,已有16人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还有二三十人正在实习中。他说,祖国大陆一直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未来如果得到台湾有关方面支持,还可以考虑在台湾岛内设立报名机构甚至设立考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祖国大陆司法考试。

  在颁证仪式后,大陆相关部门还组织召开座谈会,由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院、检察院、仲裁委等部门,分别与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居民,以及在福建设立代表处的台湾律师进行座谈交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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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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