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屏东县一陈姓男子2010年过世,他与“小三”所生两名子女,认为母亲照顾父亲多年,却分不到半毛钱,向法院声请分配遗产,法官认为不能助长“小三”夺夫败坏社会风气,判决败诉。
陈姓商人与刘姓女子结婚,婚后育有五女一子,赚了不少钱;40多年前,陈姓商人因生意关系认识李姓女子,两人陷入热恋,引起元配不满,夫妻多次争吵,陈姓商人搬离住处,与李姓女子同居生下二女。
陈姓男子2010年1月间因病去世,留下四笔土地及200多万元现金,依规定,遗产要先分给元配刘姓妇人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再由刘姓妇人与陈姓商人的子女共同继承分配,并未让李姓女子参与分配,引起争产官司。
开庭时,李姓妇人的女儿替母亲抱不平,表示母亲辛苦照顾父亲40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遗产多少应分一点给母亲,“不能父亲走了,母亲什么都没有,这样对她很不公平”。
元配刘姓妇人的女儿等人反驳说,父亲被“小三”抢走,四十年来,她们生长在破碎家庭,“得不到一点父爱”,还要忍受别人异样眼光,“一毛钱都不能给”。
两方人员为此在法庭针锋相对。法官认为,不能助长“小三”破坏他人家庭风气,且依法李姓女子本就无权参与遗产分配,判决李姓女子败诉。李姓女子的女儿24日得知官司败诉,“喔”一声掉头就走,不愿表示意见。
陈姓男子的弟弟24日为嫂嫂不平,表示哥哥当初抛家弃子,嫂嫂扶养6名子女长大,“那种苦连我看了都不忍。”当年哥哥与李姓女子同居后,还为李姓女子买了二栋房子,如今还要来分遗产,“再给就没有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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