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次金改案,28日传唤高雄市议员郑新助、前“立委”李应元及蔡启芳作证,3人都证称,曾在竞选时透过他人收受陈水扁赞助的竞选经费,但不清楚钱的来源。
台检方特侦组2009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以贪污、洗钱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内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审时,判全部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28日上午提讯陈水扁出庭,并传唤陈水扁声请的证人郑新助、李应元及蔡启芳出庭作证。
郑新助在高雄地院与合议庭远距视讯,郑新助证称,他在扁任当局领导人期间,曾2次参选高雄市议员,时任“总统府”参事郭文彬也在2次竞选期间,各交给他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表示是“老板说要赞助的”。在他的认知,老板就是陈水扁,事后在竞选场合遇到陈水扁,曾和陈水扁道谢。
李应元则证称,他在2002年受民进党征召参选台北市长,当时陈水扁曾提供5000万元竞选经费给他,但都是透过助理接洽,他不知道金钱来源,主观上认为是陈水扁个人赞助他的。
蔡启芳则说,他在陈水扁任当局领导人期间,曾在2001年、2004年、2007年3次参选“立委”,与陈水扁有关的竞选经费,都是郭文彬与他接洽。蔡启芳证称,郭文彬在2001年、2004年各交给他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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