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特别费”案目前有两案在审理中。8位被告中,李逸洋、朱武献、施茂林、林嘉诚,四人因“特别费”除罪立法完成,肯定受惠;同案被告杜正胜则须实质认定有无犯罪。吕秀莲、游锡堃、前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特别费”案,因另涉使用公务机要费,须继续审理。
前台当局“考选部长”林嘉诚、前“铨叙部长”朱武献、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前“法务部长”施茂林,是民进党“执政”时期102位高层遭告发“特别费”违法贪渎案中,在2008年7月15日被起诉的5人。
案经台北地方法院近三年的审理,在“特别费除罪”立法三读前,已辩论终结,定7月29日下午宣判。
根据检辩双方在法庭辩论的结果,李逸洋、朱武献、施茂林、林嘉诚4位前任高层,因涉案时间被认定在2006年12月31日除罪基准日前。攸关“特别费除罪”立法的“会计法”增订条文99条之一,只要马英九在宣判前公布生效,4人和同案被起诉的李逸洋办公室秘书杨秀英,施茂林办公室前主任唐惠东、前秘书张素丽等7人,就能受惠除罪立法,依岛内“刑诉法”302条,可望获判免诉。
同案被起诉的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因当了8年“部长”,被诉违法时间从2000年5月20日到2008年5月19日,超过2006年底的除罪基准日。他和同时被起诉的前办公室秘书郭秀霞,都得由合议庭做有无犯罪的实质认定。
至于2007年9月21日起诉的民进党高层“特别费”案,台检方特侦组以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使用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等罪起诉3人及8名幕僚。
其中,游锡堃及陈唐山,先后担任过“总统府秘书长”,2人和吕秀莲相同,每月由当局领导人固定从公务机要费提拨一部分给副领导人、“秘书长”使用,在所涉“特别费”案与使用公务费有关下,因公务费不在“特别费”修法除罪范围,吕游陈3人和同案8名幕僚,还是得继续由法院审理。
不过,游锡堃担任“行政院长”、陈唐山担任涉外部门负责人期间被诉“特别费”违法部分,则可望受惠,未来不必再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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