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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特别费除罪法案 蓝绿政治人物"解套"

2011年05月04日 09:5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台湾立法机构3日三读通过一项修正案,从而完成了所谓“特别费除罪化”,众多身陷特别费风暴的蓝绿政治人物,因此即将解套。

  马英九曾经深受其害

  所谓特别费,是指岛内执政的领导人、立法机构负责人、各部会首长及直辖市市长等官员,因工作需要每月核发的补贴。在台湾已沿用多年的此法,2006年成为政坛的热门话题。

  2006年出于选举考量,民进党“立委”质疑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利用特别费支用与核销问题,向法院告发,马英九因此被起诉。此后,多位曾担任首长的国民党及民进党人士先后遭到举报,包括连战、陈水扁、吕秀莲等在内的200多名行政首长、7000多名经手特别费的公务员身陷其中。其中,马英九办公室秘书余文,为此还身陷囹圄。目前,仍有200多件特别费相关案件在各级法院审理中。

  被岛内蓝绿阵营视为“历史共业”的特别费,由于缠讼不断,近年来一直被许多人呼吁“修法除罪”。“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别费案人员逾7000人,这些官员每人的发票成千上万张,一张张查,“浪费司法资源”。还有人表示,可能触法的“潜在被告”多达2万人,一定要“修法”解决。

  5月3日,“立法院”在不到3分钟内,火速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三读,从而完成了喧嚣一时的“特别费除罪化修法”,让蓝绿政治人物都长长舒了一口气。

  未涉及基层引发不满

  3日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行政首长和涉及特别费的相关人员,直接免除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但此修正案不涉及地方议会和基层民代,立即引起这些人的不满。

  有人质疑修正案“救高官不管基层”,呼吁“立法”时应考量一致性,而非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以免惹出更多争议。

  桃园县议员谢彰文说,只将特别费除罪化让人有因人设事的感觉,“立法”本应放诸四海皆准,不能有差别待遇,这种拘泥范围的做法明显不妥。台中市议员谢志忠也说,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修正案应一体适用,因县市乡镇首长、议长及议员,同样面临特别费问题。台中市议员苏丽华也说,特别费被卷入的基层民代很多,这次修正案不符合社会期待及公平,更何况这是历史共业,只是申报上的程序问题,费用又没放进个人口袋里,应一体适用,也算是迟来的正义。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陆淑美称:“议会与首长有何不同?”她也主张法律面前一视同仁,把议会也列入除罪化,趁此可以解决长期以来的政治纷扰。

  在马英九特别费案中被控伪造文书罪的余文,曾被判刑1年,他成为岛内历史上第一个以此罪入狱者。针对修正案除罪,媒体问他是否希望有人替他平反,他说,只希望媒体替他平反,从未奢望当局替他平反或赔偿,因为全案只有他一人被关,没有其他“大咖”,他只是个小虾米,所以不会有人重视。(本报特约记者 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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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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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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