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虽然身价高,但厂商还是爱找她担任产品代言人。当代言人有一个行规,就是同性质产品只能代言一种,而且公开场合不得使用同性质它牌产品,否则就有违合约规范。大家都知道,林志玲曾经担任过中华航空公司的代言人,还跟正牌的空姐合拍月历,轰动一时。但您知道吗?林志玲竟然打破行规,同时担任三家航空公司代言人,难道不怕惹毛厂商?
厂商或企业为了让商品卖得好,找形象佳的明星担任代言人,背书、加持又有效益,是很平常的事,但竞争品牌之间绝对不可能找同一位代言人,以免消费者混淆。而林志玲竟在同一时间穿上华航、长荣航以及新航的制服,还拍下宣传照片,其中华航跟长荣航是岛内两大航空公司的龙头,存在着根深柢固的瑜亮情结,怎可能同时让林志玲当代言人?难到她偷着来?不怕被告吗?
经过追查发现,原来林志玲早在1996年就出道了,当时还是默默无闻的小麻豆(大陆称“网络平面模特”),接了很多平面广告,她会同时穿上三家航空公司的制服,并不是因为担任航空公司代言人,而是担任所谓“空姐补习班”招生广告中的麻豆,当时有几本“空姐参考书”的封面也是她拍的,拍摄年份是在1997到1998年之间。
仔细瞧一瞧,当年的林志玲妆容很清淡,耳朵很招风,小小脸蛋,还很有学生的气质,当初找她拍“空姐补习班”招生广告的厂商实在很有慧眼,推测应该是用极为划算的价格请到她,若以目前林志玲的身价及眼界,搞不好捧上大把大把钞票,也不见得能请到她当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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