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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重大枪击停止选举?台当局对修法持保留态度

2011年05月17日 0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3•19枪击事件及连胜文遭枪击事件,都发生在选前一天,因此有台湾“立委”提案建议修法设“防暗杀条款”,明定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若候选人、助选员发生重大枪击案,可停止选举。

    对此,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态度相当保留。他表示,法律若有了这项规定,万一有候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或无法查出的人随便放几枪,造成“中选会”被迫宣布停止选举,反而冲击影响选举。

  国民党“立委”吕学樟等人在“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中,提出“防暗杀条款”修法,明定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期间,正副领导人候选人或助选干部若发生被枪击、绑架、伤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选会”应即公告停止选举,定期重新选举。

  此外,修正草案也规定,选举期间若发生地震、海啸、暴雨、核能灾变等重大灾害,“中选会”应即公告停止选举。

  对此,江宜桦态度保留,他强调,所谓重要助选员的身份就很难界定,若所有站台或帮忙助选的人生命受到威胁或碰到有人对空鸣枪,也都因此要停止正副领导人选举,这影响层面太大,行政与立法部门可进一步交换意见。

  江宜桦指出,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竞选期间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包括针对候选人发生枪击或其它威胁生命安全等重大事件,或是发生重大天灾选举是否该停止?过去均有讨论,这须“立委”们好好商量。

  他认为,若在正常情况下,确实应考虑停止选举,但他也忧心,正因为法律做了这项规定后,若有候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或无法查出的人随便放几枪,造成“中选会”被迫宣布停止选举。

  至于天灾规范,江宜桦认为,属于重大天灾部分,比较没有问题,根据现行“选举罢免法”规定,碰到重大天灾“中选会”可以决定停办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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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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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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