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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4岁情侣发生性关系 律师称"两小无猜"免刑

2011年05月18日 0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8日电 台湾两名均未满14岁的小情侣日前出游时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长得知后报警。不过,他们向律师询问得知,依岛内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生性关系的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即“两小无猜条款”。另外,依审判实务,法院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读者日前投书台媒称,她的侄女未满14岁,去外婆家时认识一名男同学并交往,今年3月出游晚上回男方家,经侄女同意两人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长发现后报警。女方家长称:男方也未满14岁,对方会不会坐牢或保护管束?女方也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吗?如果庭外和解,可要求多少赔偿?

  对此,律师解答称,这是一件14岁少男、少女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依台“刑法”规定,与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关系,得处7年以下徒刑,但若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且属告诉乃论,此即“两小无猜条款”。

  因女方已提出告诉,可能有两种情形。若犯罪情节轻微,男方不宜受“刑事处分”,法官通常会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损害赔偿,并施以训诫或交付保护管束。或是男方被提起公诉,由少年法院(庭)审理。依审判实务,法院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

  民事方面,任一方及其父母对他方均负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刑事方面,男方也是被害人,如果也提出告诉,女方也会有刑责。若庭外和解,双方应会要求他方撤告诉。

  至于和解金额,相关法规虽没规范,不过因性行为发生在男方家,女方家长可主张男方家长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须负较重的过失责任,要求男方负担适当的赔偿金额,或申请到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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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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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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