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人妻钻研法律,让“小三”连吃两次官司。台湾一林姓幼稚园女老师与谢姓学生家长搞外遇,元配告上法院,林姓女子被判有期徒刑5个月,但林姓女子挨告后还打电话要谢姓男子的妻子“退出”,谢姓男子的妻子气炸,决心要“小三”付出代价,她自己潜心研究法律,加码再告林姓女老师和诱罪。
检方查出,林姓女老师曾要谢姓男子留下来过夜,构成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未遂罪,以和诱罪二度将“小三”起诉。法界人士指出,通奸案通常都只以妨害家庭罪嫌论处,极少用到和诱罪中的“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第三者要对方离开家庭。本案相当罕见。
据查,开电脑公司的谢姓男子与妻结婚七年,2009年女儿就读某私立幼稚园,都是由谢姓男子接送,幼稚园林姓女老师常请谢姓男子帮忙修电脑,还互留MSN聊天,恋情开始加温,谢姓男子常利用接女儿机会顺便带女老师约会,后来还发生性关系。
直到2009年底,谢姓男子的妻子发现丈夫有时彻夜未归,从丈夫MSN对话发现“咸湿”对话,对方竟是女儿幼稚园老师,还有两人亲密照,于是控告丈夫与女老师涉嫌妨害家庭罪。
谢姓男子的妻子原以为丈夫与“小三”会悔悟,但女老师挨告后竟然还打电话要谢姓男子的妻子“退出”,丈夫也表示想和女老师在一起,谢姓男子的妻子还发现,两人后来还继续约会,甚至拍下接吻照,谢姓男子的妻子气炸,决定继续以司法手段制裁“小三”。
谢姓男子的妻子于是请教专家研究法令后,再告女老师和诱罪,检方调查发现谢姓男子表示,女老师曾以“留下来陪我,我会怕!”要他不要回家,检方认定女老师构成和诱未遂罪,17日二度起诉。
而她本身的通奸案原本一审判刑三月,上诉高院后,竟然翻供称自己是被谢姓男子性侵害,高院以犯后态度不佳为由,改判林姓女子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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