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23日初审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法务部”表示,待立法通过后,民众、厂商送红包给公务员都要负担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贪污治罪条例”规定,目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收贿者,订有罚则;民众若对公务员行贿、送红包等,则处罚受贿的公务员,不处罚行贿的民众。
台“法务部”为检肃贪腐、杜绝“红包文化”,修法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明订行贿公务员者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因学者与实务界认为现行法条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贿罪的刑度过重,修法减轻“违背职务行贿罪”,由现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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