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的两起官司引发岛内社会批评声浪。其中涉案嫌犯要么被关了20多年官司还没有结论,要么法院判决出现颠覆性的结局。
轰动岛内的陆正案,近日被台湾“高院”第11度发回重审。被告邱和顺因涉嫌绑架、杀害学童陆正和另一名妇女,已经被羁押了23年。法院一审、二审都判邱和顺死刑,但由于案件证物遗失,尤其陆正死未见尸,台湾“高院”一直不敢最终判决邱和顺死刑,同时又迫于舆论压力不愿改判无罪。案件的久悬未决,引发岛内人权、律师团体不满,毕竟将一个没有定罪的人关在监狱23年是极不人道的。同时,被害人陆正的家属也在这漫长的23年司法长路上饱受折磨。凶手不能被正法,对于他们来说是更严重的二度伤害。
另一起林安顺命案的判决结果,则如台湾民间形容的“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这起案件发生在14年前,台北县刑警林安顺在警匪枪战中殉职。检方认定李得阳和陈达民共同杀人,一审俩人同被判处死刑。谁想之后的审理中,法官认定李得阳没有开枪改判无期徒刑,8年后又认定杀人仅陈达民一人所为,李得阳以无故持有手枪论罪判刑5年。李得阳服刑出狱后,法院的后续审判却再度认定杀人者应该是李得阳,并判处其无期徒刑。
对于以上乱象,岛内舆论质问,这种官司一打几十年的、让人要死不活的司法制度到底要折磨民众到什么时候,司法正义又要如何实现。(《世界新闻报》记者/崔小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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