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在河北省居留的台湾居民可按自身需求,到居留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这是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更好服务在冀台湾同胞,促进河北省对台交流,服务经济发展,推出的一项便利措施。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对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签注的,根据其申请的期限(3个月或1年)和来往次数(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出境有效)审批签发;对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根据其申请的期限(1年、2年、3年、5年)审批签发,但签发期限不能超出台胞证有效期。
另据了解,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河北省居民赴台湾团队旅游受理权已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今后河北省内各县(市)户籍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具有赴台游资质的省内组团社出具的发票,即可在本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据统计,2010年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居民赴台旅游26517人次。今年1至4月已达14032人次,同比增长21.5%。(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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