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国泰”世华银行副董事长李明贤2010年遭当局“金管会”拔去职务,“金管会”认定李明贤在处理扁家退租保管箱的过程时,越权保管扁家资料,解除李明贤在“国泰”世华银行的董事职务,李明贤的副董事长职务连带不保;李明贤不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判李明贤败诉。
据“金管会”指出,扁家透过吴淑珍的嫂嫂陈俊英租用“国泰”世华银的保管箱,后陈俊英于2007年3月办理销户结清时,李明贤获悉陈俊英未取走租用保管室的相关资料,且吴淑珍因公务机要费被起诉,李明贤竟越权指示行员将租用资料交给他特别保管,未依规定放在营业的办公场所内。
“金管会”认为,李明贤的做法,已破坏银行的指挥监督、内部的作业管理机制,且有碍银行的健全经营。
“金管会”依“银行法”解除李明贤于“国泰”金控派任“国泰”世华银行的董事,其任“国泰”世华副董事长的职务也随之解除,依“银行法”规定,李明贤于5年内不能担任相关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包括董事、监察人、经理人等。
李明贤主张,他是副董事长,本有权指示个别事项,他保管陈俊英租用保管室的资料,并未破坏银行指挥监督系统;但法官不采,仍认李明贤的行为已违反分层负责的原则,破坏银行指挥监督系统,“金管会”的处罚并未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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