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陈姓军官因与助教通奸,与助教丈夫签下新台币300万元本票和解,事后陈某反悔提告,指本票是在遭胁迫下所签,主张本票债权不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金额酌减为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官审酌和解金远高于一般法院对通奸罪判决的赔偿金,并超过陈姓军官可负担的资力,判决将本票金额酌减为100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刚从台湾“国防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所毕业的陈姓男子,去年7月3日凌晨与已婚女助教共处一室,当场被助教的王姓丈夫与警方查获,怀疑2 人通奸,将陈带回警局,陈男并在警局中签下300万元本票与王男和解。
不过,陈男事后却反悔,提告请求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陈男主张,自己不曾交过女友,也没有社会经验,当时是被助教以职权诱陷。被带回警局后,王男对他施以极大精神压力及生命威胁,他当时认为,若不当场签和解书将无法离开,并将入狱服刑,当时在精神旧疾复发且无援的状态下签下和解书,主张本票债权不存在。
王姓男子则向法院解释,因发现妻子行为有异,7月3 日当天得知妻子与陈男共处在妻子宿舍,在警方陪同下进入后,发现陈男没穿衣服,陈男当时坦承与助教发生性行为,警方依现行犯将2人带回派出所。
王男指出,当时征信社人员在警局为陈男分析刑责,但未胁迫陈男,并主张陈男在派出所内言行举止正常,精神状况无异。
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陈男虽曾在2004年因忧郁症住院,但出院多年却能正常完成学业,且陈男在警局时能清楚表达,无法因此认定陈男在签本票时精神错乱。此外,法官勘验警局录像带后,发现当天陈男并未流露惊恐神色,双方也无胁迫状况,未采信陈男指控是在遭胁迫状态下签下本票。
不过,法官认为,双方因通奸洽谈和解,本质上没有急迫必要,却在凌晨于警局洽商,并在3 小时内签下和解书,认为王男利用陈男的逾矩行为刚东窗事发,心神未定之际,签下300万元的高额和解金,不仅超过陈男可负荷的资力,也远高于法院判决通奸罪赔偿金的金额,因而将本票金额减轻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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