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国家广电总局高官促两岸广播影视界传善意增互信

2011年06月11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厦门6月11日电 (记者 杨伏山)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11日在厦门表示,两岸ECFA的签署使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迎来难得的发展良机,推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要自觉承担传达善意增进互信的社会责任。

  目前,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正呈现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态势,两岸合作拍摄制作了大量既承载传统文化、又紧随时代脉动,享誉两岸和海外的影片、电视剧、纪录片和广播节目,共同举办许多场次的广播影视节目展、业务研讨会、传统节庆晚会和赈灾义演等大型交流活动。

  在当天举办的第三届两岸影视制作业峰会上,李伟对此指出,通过这些交流合作,促进了两岸广播影视的共同发展。

  就当前两岸关系新形势下抓住机遇推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他提出三点建议:应当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开展交流合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倾力构筑和平发展的文化基础;应当明确树立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共同目标,以传播中华文化、增进两岸民众民族认同为己任,同心协力,持之以恒;应当自觉承担传达善意增进互信的社会责任,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尽量多做澄清事实、消除误解、聚同化异的工作。

  李伟称,两岸广播影视业界共同探讨在ECFA背景下扩大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的有效办法,策划推进交流合作持续发展的方向路径,非常有必要、非常有价值,将会促成两岸业界建立更多共识和默契,达成更多合作意向和成果,为两岸交流往来注入新的活力。(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庄百万】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