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一名赖姓男子与人妻外遇,事后与女子丈夫签下协议书和解,约定不再与女方联络,却仍不断骚扰女方,遭女方丈夫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判决赖姓男子应赔偿对方150万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17日公布的判决书,赖姓男子与已婚的于姓女子发生婚外情,遭于姓女子丈夫发现后,于姓女子的丈夫为了家庭和谐,未提出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诉,3人因而在2009年6月29日签下协议书,约定赖姓男子不得再与于姓女子联络、往来,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女方家庭,也不能将事情告知他人,若违约将赔偿1000万元。
不过,于姓女子的丈夫提告指出,赖姓男子在签订协议书的隔天,就不断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络于姓女子,还威胁要将双方不当关系告知于姓女子公司,并威胁要将与于姓女子交往其间的不雅照片上传网络。于姓女子的丈夫不满赖姓男子违反协议书约定,造成家庭困扰,提告向赖姓男子求偿1000万元。
判决指出,虽赖姓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否认骚扰于姓女子,但法官根据于姓女子提出的电子邮件及电话录音,发现赖姓男子曾对于于姓女子表示“会永远等着你”,并威胁将在于姓女子小孩长大后,将2人交往的亲密照寄给于姓女子的小孩,甚至指于姓女子违反公司内规,要让于姓女子无法在公司任职。
法官认定赖姓男子已违反协议书约定骚扰于姓女子的家庭,但审酌男女感情往往无法说断就断,且协议书规定只要违反规定就应赔偿1000万元,显属过苛,判决赖姓男子应赔偿于姓女子的丈夫1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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