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各级法院已聘请139名台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为涉台案件纠纷妥善解决,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漳州市漳浦县三丰种苗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隆峰是法院特邀调解员。他对记者说,台胞担任调解员的优势在于熟悉两岸法律、政策,容易获得台胞当事人信任,增强涉台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涉台纠纷妥善解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说,2010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2041件,占同期大陆法院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总数的43.9%。
谢开红介绍说,自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今年5月底,福建法院共办理各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其中,办理协助台湾地区有关法院送达文书案件3867件,占大陆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总数的37.9%。
谢开红说,福建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进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2009年漳州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在大陆地区首次认可台湾地区有关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
谢开红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涉台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强调妥善处理涉台纠纷案件,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意见》提出健全多项工作机制,包括:探索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司法保障机制,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完善涉台审判管理机制,健全涉台审判诉讼服务保障机制,推行涉台审判司法公开机制,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解决机制,构建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记者郑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