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2000年,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警备队陈姓小队长在分局长办公室负责文书业务时(当时为警员),常趁局长不在时,和分局负责炒饭煮菜的女厨工溜进分局的杂物间里“炒饭”,5年内发生上百次性关系。
检方在不起诉书中指称,2000年陈姓警员在士林警分局分局长办公室负责文书处理工作,明知厨房的女临时工已婚,5年来竟趁分局长不在办公室的空档,相偕溜进杂物间嘿咻,每月约2次。
2005年5月女方离职,但陈员仍不罢手,利用午休或下班时间,电话召女方到分局杂物间或厨房嘿咻,有时也赴陈员住处寻欢。去年10月,女方被丈夫发现讲电话时神色有异,追问出上情,因而怒告陈妨害家庭,但陈员否认,还反控诬告。
不过,检方在不起诉书中指称,女方坦承奸情,并指出陈员胸部有痣,他的住处在公寓2楼,是一处无尾巷。还绘制陈员住处平面图、沙发等相关摆设,几近了如指掌。检方调阅男、女方手机通话记录与基地台,也发现与利用午休时间在陈员住处通奸相关指述相符,认定女方所说并非虚构,女方丈夫告诉内容也非凭空捏造。
台检方认为,厨娘丈夫在侦查期间选择原谅妻子,因此按告诉不可分原则,男、女方都给予不起诉处分。至于陈员所提诬告部分,同样不起诉。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凡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效力及于其它共犯。
台北士林地检署同时也叙明,陈身为警务人员,应否受行政惩处,另由所属警察机关妥适处理。对此,台北市警士林分局昨表示,等收到检方书类后,再依规定惩处。(刘海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