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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今日启动 边检提示“八项注意”(图)

2011年06月28日 1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28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启动仪式在厦门市五通码头举行。当日首发游客103人,通过厦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厦金台海空联运等方式抵达台湾。图为游客乘船离开前开心与送行人员告别。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李斐 鹿浩)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于2011年6月28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启动,今后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渐增加开放区域。北京边检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提出了“八项注意”。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申请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对赴台个人游人数,台方将视市场供需调整,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目前,开通北京直航台湾的航空公司一共有四家,分别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海南航空公司(HU)、台湾中华航空公司(CI)和台湾长荣航空公司(BR)。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自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启动以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据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7月起,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数持续攀升,仅北京口岸,2009年下半年比2008年下半年同期增长171.12%,2010年为近10万人次,较2009年同比增长93.88%。进入2011年以来,赴台旅游人数稳中有升,截至6月25日,赴台旅客已经接近6万人次,尚有递增趋势。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四、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五、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八、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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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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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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