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边检站近日获悉,经大陆有关部门批准,2011年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台湾高等学校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招收自费生。
2010年8月,台湾方面承认大陆41所高校的学历,并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北京、江苏等6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高等院校学士班,目前户籍或者入学前户籍在北京、江苏等6省、市的台湾承认学历的大陆41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硕士、博士班。
大陆居民赴台湾就学,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提交复印件以及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式样附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将附发有效期与学制相应(不超过证件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签注字头为“X”)。
有意愿前往台湾求学的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大陆学生,可向地方台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记者 王嘉军 石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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