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4日开庭审理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检方在庭中批评一审以金控并购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为由,判扁无罪的见解,形同鼓励不贪则已,要贪就得逾越法定分际。
据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遭控利用并购金控向企业索贿,法院一审时,审判长周占春组成的合议庭以金控并购并非职权为由,判所有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14日开辩论庭。
检方14日上午论告时,举1994年一名在新北市某清洁队的基层班长,藉雇员请假过多为由索贿2万元(新台币,下同),导致被害人自尽的案件为例指出,周占春在该案更三审时认定,虽被告无法直接决定被害人考核权限、解雇与否,但仍透过考核有实质影响力,判被告有罪,该起案件也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检方指出,公务员应严守法定职权分际,只要越权行使,滥用实质影响力收贿,就是违法,应依法制裁。检方表示,金改案一审见解等同鼓励现任或未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不贪则已,要贪就得逾越法定分际,如此肃贪机制也对他们无可奈何。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