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4日开庭审理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检方在庭中批评一审以金控并购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为由,判陈水扁无罪的见解,形同鼓励台湾地区领导人不贪则已,要贪就得逾越台湾地区领导人法定分际。
据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遭控利用并购金控向企业索贿,法院一审时,审判长周占春组成的合议庭以金控并购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为由,判所有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台“高院”合议庭14日开辩论庭。
检方论告时指出,公务员应严守法定职权分际,只要越权行使,滥用实质影响力收贿,就是违法,应依法制裁。检方表示,金改案一审见解等同鼓励现任或未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不贪则已,要贪就得逾越台湾地区领导人法定分际,如此的肃贪机制也对他们无可奈何。
陈水扁则反驳,台湾地区领导人与一般公务员性质不同,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不能与公务员的权限做相同认定。他指出,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不包括金融改革及金融并购。
陈水扁说,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虽没有金融并购,却也有当局迁走营区腾空土地,让两家企业做土地开发及科学园区使用,但郭台铭、张忠谋的捐款就被认定为政治献金;他说,国泰蔡家的捐款也是政治献金,与国泰并世华没有对价关系。(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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