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桃园一名佟姓男子怀疑妻子外遇,两个月花了70万元(新台币,下同)委托征信社抓奸,但跟踪迟迟没抓到证据,他曾要求征信社装针孔偷拍,征信社以违法行为拒绝。男子愤而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告诉,25日法官以抓奸合约“没保证一定成功”,判征信社不必还钱。
桃园地方法院调查,佟姓男子2010年中旬怀疑妻子与情夫偷情,花钱委托一家征信社跟踪搜证,征信社跟监,曾拍到佟姓男子的妻子频繁出入一处大楼,因该大楼就是佟姓男子怀疑的情敌家,他花70万委托征信社全程跟监,要求掌握妻子和情夫进入宾馆的证据。
不过这家征信社盯了佟姓男子的妻子两个月,始终没抓到佟妻和情郎幽会的证据,佟姓男子要求征信社在妻子出入的民宅装针孔摄影机,征信社认为装针孔违反妨害秘密罪拒绝。
佟姓男子“火大”,认为征信社没认真搜证,且收费太高提出解约,诉请返还抓奸费70万,外加40万元违约赔偿金。
征信社向法官表示,受理委托后,每天上午八时到下午五点,都派人守候佟妻出入地点,也每天向佟姓男子报告情况,不过佟妻都没有和怀疑的第三者开房间。
法院认定征信社有付出劳务,且双方没有约定装针孔,合约中也没保证一定成功,佟姓男子是心甘情愿付钱抓奸,征信社未违反合约,不必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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