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控于检方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教唆前后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做不实陈述。台北地方法院29日依教唆伪证罪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涉嫌在检察官传讯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其官邸商议,并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事活动,且不能承认其夫人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扁案判决后,告发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罪。台北地检署2010年2月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另将林德训涉伪证案部分并案给高院审理,已被台湾“最高法院”依伪证罪判刑2个月定谳。马永成因为是同案被告,不构成伪证罪。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