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8月1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最高法院”17日将扁家伪证案判刑定谳,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遭判刑9个月。
综合台湾中央社报道,同一案件,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及儿子陈致中均判刑3个月,陈幸妤并获缓刑2年定谳。
报道称,台检方“查黑中心”于2006年间侦办公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此4人与前101董事长陈敏熏在2009年7月遭起诉。
台“最高法院”审酌陈幸妤囿于母女亲情致触刑章,且丈夫赵建铭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给予缓刑。吴淑珍、赵建铭、陈致中虽自白犯罪,但二审时已依法减刑,而吴淑珍另因公务费等案遭控贪污,并有部分遭判刑定谳;陈致中也因涉洗钱,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审理;赵建铭的台开案也在缠讼中,因而认定吴淑珍与宣告缓刑要件不符,也不给陈致中、赵建铭缓刑。
其中,赵建铭、陈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会劳动条件,至于是否可以易服社会劳动折抵,将由执行检察官决定。
至于陈敏熏于二审时遭判刑8个月,台湾“最高法院”将陈敏熏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审。(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