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对于扁家伪证案,台湾“最高法院”17日驳回扁家4名被告上诉,判刑确定。吴淑珍判刑1年零6个月,减为9月;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各判刑6月,均减为3月,仅陈幸妤获缓刑2年。陈致中、赵建铭二人,虽未获缓刑,但可声请易服社会劳役。
同案被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因特侦组尚未对扁夫妇收贿1000万元新台币起诉,她是否涉犯伪证罪,仍有待厘清,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原判8月徒刑,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台北地检署表示,检方收到台“最高法院”判决书后,会请求台湾“高检署”向台高院声请定吴淑珍合并执行刑;赵建铭、陈致中判刑3月确定部分,依法两人可声请易服社会劳动,共须执行540小时的社会劳动服务后,才能抵扣刑期。
吴淑珍是在2005、2006年间,搜集他人消费发票诈领公务费,事后为隐瞒诈领犯行,以及为脱卸罪责,就教唆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人作伪证。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受母亲教唆后,受限于亲情,对公务机要费诈领案中,使用他人发票请领公务费部分做伪证,违背具结后应真实陈述的义务,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三人于情虽非毫无可悯,但于法难容,17日驳回三人和吴淑珍的上诉,四人涉及伪证罪,因此判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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