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18日表示,当地方民选公职人员被解除职权,解职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愿,不过类似案件目前还没有诉愿成功的案例。
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因伪证案16日台湾“最高法院”判刑3 个月定谳。“内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收到法院判决书后,由“行政院”发函当事人及高雄市议会,自判决日起解除职权。
黄丽馨受访时指,当县市议员被通知解除职权,可依法提起诉愿,但由于“地方制度法”规定明确,一般都维持“地制法”规定,目前没有诉愿成功的案例。
她表示,地方自治史中,民选公职人员解职案例很多,以这届“直辖市”议员为例,已有新北市、台南市2起解职案,“台湾省”其它县市部分,被解除职权者也有10多人,以往每届都有2、30个解职案例。
至于陈致中是否符合“立委”参选资格?黄丽馨说,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规定,陈致中必须待刑期执行完毕,才能登记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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