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一桩养父性侵养女并生下2名儿子的不伦事件,隐藏了30余年,最后终因养父的妒心而曝光。养女在状告养父性侵、伤害、恐吓后,带着儿子离开自小居住的养父家,被判刑的养父也另觅住处,空荡的屋子,留下不堪回忆的丑陋往事。
据报道,家住北投的陈姓男子,28岁时,因为妻子的妹妹未婚生下一名女婴,无力抚养,将小孩托付给他们,但直到1979年,小女孩13岁了,陈姓男子才向户政机关办理认领,两人在法律上是父女关系。
陈姓男子其实在女孩8岁时,即对她性侵,成为养父后并未停止,陈姓女子19岁时意外怀孕,陈姓男子带她到医院堕胎。1991年,24岁的陈姓女子再次怀了养父的儿子,最后选择生下来,4年后,再生下另一儿子。
陈姓男子的妻子在养女陆续生小孩后,质问她孩子的父亲为谁,这才发现“孙子”竟然是丈夫的儿子,她决定离开成全两人。
陈姓女子本来还有梦想可以和喜欢的男生结婚,但后来小孩都生了,她认知到什么都没了,只求小孩能好好过生活,因此后来都没有反抗养父和她发生性关系,两个小孩本来叫陈姓男子“阿公”,后来也都改称爸爸,一家四口就像一般家庭过日子。
但随着陈姓男子年纪越来越大,深怕陈姓女子外出工作时交男友,在看过男子载陈姓女子回家后,便开始限制她行动,还出言恐吓说“不回家要你死得很难看”“下班后马上回家,如果不回家让你很难看”等等。2009年11月间,陈姓男子将汽油泼在身上,扬言要烧死全家,还拿美工刀划伤陈姓女子,陈姓女子不堪每天在恐吓威胁下度日,决定提出告诉。
法官审理认为,陈姓女子提出的遭性侵时间,2000年前已逾告诉期,而2001年到2006年6月这部分,因陈姓女子证称,生下两个小孩后,对此不伦情节已隐忍未抵抗,故此部分无罪,但陈姓男子另涉恐吓和伤害罪,判处1年2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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