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扁家公务费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应执刑11年6月。合议庭在南港案判决中认为,吴淑珍滥用台湾地区领导人夫人地位牟取巨额私利,破坏法律秩序。
据台检方指控,吴淑珍于南港案中,遭控收受力拓公司负责人郭铨庆9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贿款,指示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漏南港展览馆标案的评选委员名单及投标厂商资格文件,与余政宪均涉贪污。
法院一审时,在南港案部分以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珍18年,高等法院更一审26日改以图利罪判吴淑珍9年。加上洗钱、公务费伪造文书等案,吴淑珍被判应执行11年6月徒刑,与一审无期徒刑相较,刑度较轻。
更一审合议庭指出,“最高法院”当初将南港案发回更审,主要因为吴淑珍不具公务员身份,却遭以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与吴淑珍共同犯案的余政宪,却只成立图利罪,因而改以图利罪论处吴淑珍。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吴淑珍不是公务员,但之所以被尊称为“第一夫人”,并非只因她是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太太,且实际上扮演公共服务角色,包括外事、礼仪、慈善等活动,并身为陈水扁最信任的顾问。
合议庭认为,吴淑珍没有任命也无官等,也不是法定条文中的公务员,但陈水扁担任领导人期间,吴淑珍以“第一夫人”身份频繁代表陈水扁出席各种外事活动,是事实上的公务员,虽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但她滥用“第一夫人”地位所生的权力或机会进行犯罪,自应从重量刑。
合议庭审酌吴淑珍因意外导致残疾,固可怜悯,但她曾任“立委”等重要职务,具有“第一夫人”尊荣地位,不仅不能辅佐陈水扁,或为民众表率,反藉权势滥用公务员实质影响力,指示余政宪泄漏评选委员名单,投标厂商新建工程,藉此牟取巨额私利,对台当局信誉及法律秩序破坏甚深且巨。
合议庭特地查询过去2年法院对图利罪的量刑标准,发现最重曾判处10年,审酌吴淑珍无前科,判处她9年徒刑、并科罚金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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