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老公抓奸在床,台军女军官痛失房产!台军联勤司令部男中校与女少校,去年入住宜兰“川汤温泉养生馆”偷情被逮,女少校签下和解书,承诺把房子转到老公名下,事后却反悔,法官昨判决女少校须履行承诺,并付清179万元新台币房贷;全案还可上诉。偷情的两名男女军官是汪姓男中校与同事江姓女少校,台军联勤司令部昨天说,事发后汪中校已被记过,江姓女少校则调离联勤司令部。
据报道,事发于去年8月22日,判决书指出,汪姓男子与江姓女子到宜兰游玩并入住知名的“川汤温泉养生馆”,江姓女子的周姓丈夫发现后,带着征信社人员上门并报警,当场逮到两人共处一室。
周某指出,妻子当场认错,并签和解书,愿将她位于土城区的一户房产转让给他,以换取他不提告,并将通奸录像带等证据销毁;事后,周某也向台当局防务部门告发,台当局防务部门军事安全总队认定两人言行不检,有损军誉,分别记过两次处分。
但后来女少校却拒缴房屋贷款,导致银行起诉并欲拍卖房产;周某于是提示和解书、录音光盘等证据,向法院提告,要求妻子履行契约;开庭时,江姓女子喊冤,指她被丈夫长期精神虐待,同事才约她出游散心,其中孔姓同事因女儿身体不适而退出,白姓同事稍晚才能抵达,所以两人先出发,途中她因月事突然来而心情郁闷,两人就到饭店休息、回复精神。
江姓女子说,没想到丈夫带警察及征信社来敲门,并带他们到派出所,胁迫签立和解书,否则就通知媒体,并通报她长官,她因承受不了7小时的胁迫,又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因而精神崩溃,不断自言自语,可见和解书并非在她自由意识下签署。
但法官调查,汪姓中校出庭时却说当天目的就是泡汤,还说“时间很长可以好好泡温泉”,再根据警察、当事人家属证词认定,江姓女子当时身体未受拘束,周某虽扬言要上报、提告,并通报长官,但这属于周某行使权利的正当方法,并无不法危害言语或举动,若江姓女子自认清白,怎会要求将和解书中的“通奸”字眼划掉,改成“不正当性关系”,并销毁录像带等证物?
法官认定,江姓女子签约时意识清楚且有意识自由,判决须将房屋登记给丈夫,并给付179.8720万元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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