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苹果日报》网站两年前,刊登两则动新闻影片,台北市府认为内容描述犯罪过程有血腥、恐怖、残暴等情节,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依违反“儿福法”两次裁罚“壹传媒互动有限公司”各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裁罚正当,1日判决壹传媒互动败诉确定,须缴交100万元罚款。
报道说,2009年11月间,壹传媒以动画方式报道犯罪新闻,内容过度腥膻引发妇幼团体高度批判,学界也对动画演出新闻不认同,台北市府因此监看《苹果日报》网站。
台“最高行政法院”1日审结,认为违规情节严重,台北市府除罚款还可依“裁罚基准”规定,同时勒令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台北市府以初犯,仅各处罚款50万元,没有给予更重的停业处分,裁量并未违背比例原则或裁量权正当行使原则,也没有滥用权利,判决台北市府胜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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