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嘉义县一廖姓男子涉嫌自女儿就读小学一年级时,予以性侵,直到女儿上了初中,才被校方揭发。嘉义地方法院8日判处廖姓男子有期徒刑9年,并须接受强制治疗。
判决书指,廖姓男子为了逞兽欲,竟罔顾人伦,自女儿小学一年级起,多次带女儿到汽车旅馆、深山、墓园,甚至带女儿到外公家,趁外公家无人之际,予以性侵得逞。
被害人现年才14岁,但却被亲生父亲蹂躏了7、8年。她升上初中、住校以后,假日回家,仍不断遭父亲性侵。直到学校舍监发觉她情绪异常,经3个多小时开导,被害人才说出惨遭父亲性侵经过。
判决书里记载被害人的证词,说她第一次被父亲性侵,是小学一年级时,在阿里山一个度假村,她的父亲在户外搭一个帐棚,对她强制性侵,当时她有说“不要”,也有哭,但父亲就是不理会。
被害人指出,等她到了小学五、六年级时,知道父亲的行为是犯法的,但不忍心父亲进监狱,因此一直隐忍。她说,父亲在性侵她时,曾说她长得像妈妈,看到她时,就好像看到妈妈。
法官在判决书里指,被告不但未对女儿善加教养保护,反而为逞一己私欲,竟对女儿强制性交,导致女儿饱受身心创伤,造成一辈子难以抹灭的阴影,且犯后仍否认犯行,因此以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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