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一杨姓工程师与陈姓越籍女子合拍婚纱裸照,妻子发现二人同住一屋、贴身内衣裤一起洗,怀疑二人有染提告;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现今男女刚认识就相拥亲吻所在多有,不能因合拍裸照等行为就推测有奸情,判决陈姓女子无罪定谳。
报道说,这一判决引起妇女团体议论,“行政院妇权会委员”黄瑞汝说,法官判案讲求证据,但法律也应反映民情。依常理,工程师和越女会拍婚纱裸照、内衣裤一起洗,应该已达“亲密”关系。她认为法官应再深度思考,因为要捉奸在床很不容易,原告要自行搜证的过程很折磨人。
杨姓工程师的妻子提告指出,丈夫常借口加班到深夜才回家,有时整夜未归。她无意中发现,丈夫和陈女合拍婚纱照,还是时下流行的裸体婚照,怀疑丈夫偷情。
她查访得知陈姓女子就住在丈夫另购的公寓,二人衣物常混在一块洗;为取得更多证据,2010年8月,她和朋友打电话谎称丈夫停在户外的车被擦撞,丈夫开门后,她与友人冲入房内,看到陈姓女子穿着睡衣在客厅,但是丈夫衣着完整。
她不死心,到陈姓女子房间以手触摸床垫中间部分,感觉是温热的,可确认二人才同床共眠。
杨姓工程师喊冤,指他和陈姓女子是在越南小吃店认识,二人互有好感才相约拍婚纱照,陈姓女子后来知道他已婚,刻意疏离;因陈姓女子在台举目无亲,他同情陈姓女子,将投资买的公寓其中一间房间分租给陈姓女子。
杨姓工程师表示,他和妻子感情不好,因此常到公寓养鱼、打电脑、看电视平复心情,公寓有二间房;洗衣机共用,因此二人的内衣裤会放在一起洗。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杨姓工程师的妻子闯入时间是凌晨三点多,陈姓女子已上床睡觉属常情,睡眠时可能翻身改变姿势,造成床垫温热,且当时只有杨妻触摸床垫感觉温热,并无证人佐证有同样感受。
此外,杨妻在屋内垃圾筒采集用过卫生纸,经刑事局鉴定,只检出陈女的DNA,并未检出精子细胞,无法证明二人通奸。
审判长洪耀宗在判决理由中指出,杨姓工程师是有妇之夫,和别的女人拍婚纱照,行为固然不妥,但现今男女感情发展和互动已和传统不同,报纸媒体常报道,男女刚认识就有亲吻等举动,二人纵有合拍较亲密婚纱照,也不能推测发生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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