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掏空大同集团十多亿元新台币资金,填补他私人投资的通达国际公司亏损。板桥地检署7日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及背信等罪,起诉林蔚山、通达国际公司女执行长周云楠,并对两人具体求刑20年。
林蔚山在侦查时否认不法,指资金挹注通达非为了还债,是为了健全子公司的发展;周云楠则坦承犯行。
昨天被起诉的大同、通达公司相关人员共24人,包括大同公司前财务长许嘉成、尚志资产公司主计长黄仁宏等重要财务干部。另有5名通达职员,到案后认罪并配合调查,检方建请从轻量刑或缓刑。
板桥地检署指出,一年多前侦办生产笔电的通达国际公司被控伪造文书案,意外查到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11年前,以个人名义投资担任通达董事及连带保证人,通达经营不善,亏损连连。
检方查出,林蔚山过去5年多来,为要补这个“钱坑”及避免他个人遭银行催收巨额债务,陆续安排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资入主通达取得经营权,并以借款名义,挪用大同集团的资金挹注亏损的通达。
后来将借款改为投资款,并将挹注通达的十多亿元新台币转嫁为大同集团的呆帐,并在缴清债务和贷款后,解散通达,触犯证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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