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发现,2005年陈水扁上郑弘仪主持的《改革为台湾》节目时,曾强悍宣誓:“我将二次金改当做我第一大改革,谁抗拒改革,我就换掉谁!”因此推翻一审“金控合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见解,认定台湾地区领导人有权主导二次金改。
台检方特侦组查出,2002年台湾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时,陈水扁曾以打电话及在办公室召见当时的台当局财政部门负责人李庸三等方式,劝退有意争夺世华银行的台湾富邦集团,事后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陆续收受国泰3亿元新台币,另在2004年台湾元大公司并购复华金控期间,收受元大2亿元新台币,事后强硬要挟元大主要竞争对手开发金控前总经理辜仲莹放弃并购复华的念头。
阿扁曾多次辩称二次金改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台北地方法院也采信陈水扁的辩词,认定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仅限于防务、外事等范畴,金控合并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无关,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虽介入金改案并收钱,但无法认定有对价关系,不构成受贿罪,也不涉及洗钱,因此判扁珍等21名被告全部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的见解虽引发台湾法律从业人员议论,但直到今年4月14日,台湾“高等法院”当庭播放陈水扁在2005年10月16日,穿着西装接受三立电视台专访的画面时,合议庭才确信台湾地区领导人对重大金融改革,拥有实质影响力。
陈水扁接受专访时,高谈阔论他主导推动的6项重大政策的理念及作为,还夸口:“我将二次金改当做我的第一大改革,时间马上到了嘛!”郑弘仪追问:那现在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与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是在做什么?陈水扁随声附和:“是啊!就是这样啊,所以我才说那种很重的话嘛,谁抗拒改革,我就换谁,谁没办法给我贯彻,那今天你就是要负政策成败的责任,什么人都一样!”
勘验结束后,法官问陈水扁的意见?此刻已换囚服的陈水扁,一改当年受访时的强硬态度,辩称:这是一个方向,我们期勉大家努力,但我从来没有告诉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或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哪家要跟哪家合并,没有!还说:我没有做政策要求,这是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判断,后来他们做不到,后来有没有人因此被换下来?没有!
但合议庭认为,不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有没有因为未能执行二次金改而被撤换,陈水扁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公开表示“谁抗拒改革,我就换掉谁”,无非是在表明他推动二次金改的决心,并参考陈水扁与吴淑珍龙潭购地案及陈敏熏买官案的三审判决,指出台湾“最高法院”在这两起案件中,都认定台湾地区领导人对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台当局财政部门负责人有实质的任命权,并举出相关法规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得由任命台当局行政部门负责人“来实现政见”的内涵,认定台湾地区领导人一旦介入国家经济、金融事务,即属行使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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