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0月20日电(记者陈立宇 韩胜宝)台湾“行政院”20日院会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与人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旨在建立与消费物价指数(CPI)连动的老人及弱势族群社会福利津贴与年金给付调整机制的制度化。
依据2007年至2011年底消费物价指数预估为5.27%的涨幅,主管部门“农委会”称,调整后的老农津贴每人每月可领新台币6316元,较目前调增316元,老年基本保证年金,则将从每人每月新台币3000元调至3158元。
据悉,这次除调高老农津贴外,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中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人民年金相关给付及低收入户家庭生活补助也一并调整。估计受益人数287.19万人,所需经费约新台币68亿元,将由2012年度当局总预算额度调整支应。
今天通过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主要为主管机关应每4年参照消费物价指数成长率,公告并调整老农津贴。
人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同时规定,该法所定老年年金给付加计金额、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等所定金额,自2012年1月1日起,由当局主管机关参照“主计处”发布的最近1年消费物价指数,对比2007年消费物价指数成长率后公告调整,其后每4年调整1次。
“农委会”主委陈武雄在“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将老农津贴发放制度化、定期调整,形成机制,才是对农民真正的尊重;而不是每逢选举被提出,变成选举筹码。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与人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后,将建立起与消费物价指数连动的老人及弱势族群社会福利津贴与年金给付调整制度化的机制。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