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台商在岛内声称在天津投资受骗。得知这个消息,国台办十分重视。经了解,这是一起单纯的经济纠纷,已经调处完毕。
原来这位台商曾经在天津投资75万美元,后与合资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无法执行导致公司破产。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事件,从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出发,依法多方调处,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天津的合资方支付给该台商1600万元人民币,按当时的汇率,折合约246.15万美元,这笔款项也已经分别于今年的5月和7月分两次全部汇到了这位台商的账户。台商本人收到这笔款项以后,多次以电话和短信表示感谢。事实如此,为什么这位台商会有上述举动,分析人士指岛内某些政治势力在背后操弄是重要推手。
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增强了两岸的经济联系,带动了两岸贸易的发展,扩大了两岸人员往来,对大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义务。长期以来,大陆有关方面切实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有效地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早在1995年,大陆方面就建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2005年7月,国台办成立投诉协调局,专责受理台商在大陆的事务纠纷。国共两党有关工作机构还建立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平台。2007年1月,大陆方面又建立起台商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共同做好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0年,大陆各级台办共受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28215件,协调解决了24084件,结案率达85.4%。一些陈案、积案、较复杂的案件,有关方面也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
与此同时,大陆有关方面还努力帮助台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努力为台资企业打造稳定、公平、有利的投资经营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几年,大陆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融资困难、开拓大陆市场。比如福建省最近提出,将对台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台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生产性企业向服务业转型;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予以资金支持。
而两岸正在积极协商的投保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资权益保护,有利于促进两岸的经济合作,大陆方面对这一协议的商签一直持积极态度。在协商过程中,考虑到两岸之间的特殊情况和台商的需求,大陆方面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善意,很多安排已经超出了一般投资保护协议的范畴。
大陆方面这么做,目的就是让广大台商安心、放心、称心,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些做法,也受到了广大台商的欢迎和嘉许。事实证明,台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依法能够获得有效保护。(吴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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