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涉台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由于我们以台湾同胞的身份出现,让台商对大陆法院更加信任,台商对大陆司法公平正义的感受越来越增强了……”
在福建省漳浦县台商联谊会上,《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该会会长、漳州三丰水产种苗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隆峰先生。他描述了自己从2009年8月17日以来自己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的切身感受。
记者是初次见到陈隆峰,陈隆峰笑呵呵的,厚重的手掌十分有力。漳浦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他既是漳浦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也是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
“我已经在漳浦工作、生活23个年头了,在这里有我的事业,也有很多的朋友。”陈隆峰告诉记者。
陈隆峰自称“台籍漳浦人”,今年54周岁,1989年来到漳浦创业,主要经营石斑鱼、河豚等水产养殖。
“经商之余,我很高兴从事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工作。”陈隆峰表示。
漳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福强告诉记者,2009年,在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漳浦县法院积极探索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2009年8月17日,漳浦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台胞陈隆峰、蔡永合为漳浦法院人民陪审员,同时担任特邀调解员工作。
“截至今年7月底,漳浦法院共邀请陈隆峰、蔡永合两人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82件,民商事案件涉案标的额为1589万元。审结61件,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43件,占结案数的70.5%。”漳浦县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黄钢生说。
据介绍,两年多来,陈隆峰参与调解漳浦法院60余起涉台案件。近日,一起涉PX项目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业主)与青岛某公司的争议在他的参与下成功化解。然而,他对两年前自己担任陪审员之初的一起案件依然念念不忘。
漳浦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2009年,作为合同甲方的杨汉琦与作为合同乙方的薛志强订立《林木砍伐协议》,约定甲方“雇请”乙方砍伐被告台商叶继福、杨汉琦共有的位于漳浦县后井林场院内工区的巨尾桉树。合同签订后,薛志强雇佣民工陈振辉等人进行砍伐作业。原告吴通仁系被告林炎山养鸭场雇员,2009年9月13日下午,因被告林炎山养鸭场及被告詹庆养猪场等用户的生活用水中断,原告吴通仁前往修接水管时,被陈振辉砍伐倒下的树木砸伤,致原告吴通仁严重受伤。诉前,被告叶继福、杨汉琦、林炎山已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用。因原告家属无力支付医院每日巨额的医疗费而将被告叶继福、杨汉琦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人民币10万元。
漳浦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台商叶继福、杨汉琦愿意代位赔偿原告吴通仁因本案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而被告林炎山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被告詹庆作为受益人,愿意补偿给原告吴通仁相关费用。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原告的各种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各种补偿及时到位,使治疗得以继续。
“调解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基础,更应该要有‘如何做工作’的艺术。该案的成功调解,台胞人民陪审员对调解的促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鉴于原告伤情严重、情况紧急,原告家属急需医疗费,在未追加其他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之前,陈隆峰利用其在台商中享有的较高威信,动员台商叶继福先行支付原告家属部分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缓和了双方的情绪,为促成案件的调解奠定了基础。”陈福强说。(文/图本报记者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