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昌10月26日电 (方言 郭晓莹)兄长在台湾去世,弟妹委托他人办理骨灰盒回家乡及相关遗产事宜,不料由此引发了一场追索报酬的官司。日前,近九十高龄的被委托人将介绍人及委托人均告上法庭,索要酬劳及相关费用8万元。
何家三兄妹都生活在湖北宜昌,其大哥身在台湾。2001年,何氏大哥在台湾去世。悲痛之余,何家三兄妹想要大哥“落叶归根”,然而数年奔波均未成行。
经朋友老金介绍,何氏兄妹认识了另一位在台湾的宜昌人钱某。在谈及帮忙办理大哥遗产等事宜时,钱某欣然应允。作为中间人,老金曾口头承诺“从遗产中拿出20%作为给办事人的辛劳费用”,钱某对此铭记在心。
2008年,何氏兄妹与钱某达成书面协议,委托其“办理去世大哥有关财产权益手续,代为领取大哥骨灰盒并带回宜昌……”并在协议中表明“所有帮助办事的费用限制在继承费的20%不变”。
2009年,钱某与另一委托人但某女儿一起将逝者骨灰盒连同40万元遗产带回宜昌交给何氏兄妹。
在此过程中,何氏兄妹共支付但某费用4万元,钱某从但某处得到2万元。对此,钱某认为,所得款项为之前但某所欠自己的个人借款,并非办理委托之事的酬劳。
钱某未能获得当初老金等承诺的那一份20%,一怒之下将老金、何家三兄妹均告上法庭,向他们追要办事酬劳及在台湾的相关支出费用共计8万元整。
诉讼中,因为未明确约定给付钱某的费用和比例,钱某又无其它证据证明何家兄妹承诺按取回遗产的相关比例支付费用,因此,钱民主张劳务费无事实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日前,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钱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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