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李姓男子不满在科技公司上班的陈姓前女友将他赶离同居处,以裸照恐吓100万元未果,将她的裸照用电子邮件广寄给她的同事、亲友,新竹地院昨天将李男依恐吓取财、加重诽谤罪判刑2年。
检警调查发现,54岁的李男与陈女原本在新竹市同居,2009年7月陈女不堪李男一直用她的视讯裸照恐吓她,找警察把李男赶出同居处,李男觉得很难堪,用电子邮件寄了多封“淫贱女员工”等字眼的恐吓信,要挟她100万元买断裸照,否则寄给她的同事和亲友。
陈女指控,看到恐吓信吓死了,李男没要到钱,就寄了3封附有她裸照的电子邮件给她的同事及亲友,内容指她淫贱、在公司有很多暧昧奸情、喜欢有妻之夫,同事将信转寄给她,她才崩溃报警。
李男反驳,因陈女欠债未还,才用较严重的文字提醒她,请她主动联络,后又改口没有债务问题,是因搬离同居处后,陈女换了手机号码,无法联络,才寄信希望她主动联络,但法官认为,李男信中都提到要在期限内汇钱,没有要联络的意思,且寄这些信已造成陈女承受莫大恐惧及身心严重危害,迟无法抚平,因此将李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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