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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可设性专区 当局官员:不预设立场

2011年11月07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法通过后,授权地方行政部门规划性交易专区。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说,“社维法”修法后,地方行政部门应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这项议题,聆听各方意见与民众心声,不要预设立场。

  台湾“立法院”会议日前三读通过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 ,授权地方行政部门规划性交易专区,专区内从事性交易者不罚,专区外从事性交易,娼嫖都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对于多数县市基于治安考虑,不打算设置“性专区”。江宜桦表示,地方最近的反映,他很早就知道,并不意外,但根据过往一年成千上万的取缔量,许多地区都有性交易需求与活动,并非宣称的“民风纯朴“。

  他指出,过去对这类活动采取全面的查缉与取缔,但性交易从来没有根绝,许多是出于无奈与人性需求,比如身心障碍者没有结婚,但有这类需求。

  他说,“社维法”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地方“得”设性交易专区,并非代表地方一定要设立专区,依据各个县市情况不同,有些地区或许根本没有这类活动与需求,当局基本上尊重地方自治权责。

  他表示,大家应该思考“全面查缉”或“划设专区”两者的差异,前者可能导致性交易活动地下化,衍生后续管理不易,造成性病丛生、私娼遭控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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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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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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