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吕姓女子与已婚陈姓警员交往5年后,因感情生变,愤而控告陈性侵,婚外情曝光后,陈的妻子怒告吕女并求偿。台北地方法院一、二审均认定吕女侵权,判决赔偿抚慰金40万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50岁吕姓女子与已婚陈姓警员自2003年起发生婚外情,两人交往5年后,感情生变,吕女愤而控告陈男性侵,陈男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但于侦查庭时坦承与吕女发生婚外情。
陈男的妻子得知丈夫外遇后,愤而控告吕女通奸并求偿40多万元。
刑事部分,法院依通奸罪判吕女4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确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吕女侵权,判决赔偿抚慰金40万元。吕女不服,提起上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判决上诉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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