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社会秩序维护法”新制 6日上路,新制规定性交易专区及既有合法性交易场所外娼嫖皆罚,台“警政署副署长”黄茂穗表示,截至9日,台湾共有6案14人违反“社维法”性交易相关规范而受裁罚。
当局“内政部”10日针对“社维法”新制上路、划设性交易区域等相关配套措施讨论研商,“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会议听取“地方政府”对“社维法”新制上路相关配套措施的意见。
“社维法”修正条文生效后,依据新制,在专区内符合“社维法”规定条件进行的性交易行为,性交易双方皆不罚;而违反“社维法”及“自治条例”规定进行性交易活动者,性交易双方都予处罚。
黄茂穗表示,新制6日施行至9日为止,台湾共有6 案14人违法受罚,6案分别位于桃园县、新北市、高雄市、宜兰县、新竹县。
“内政部”指出,裁罚基准部分,以被取缔次数为基准,第1次罚15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6000元以下,第2次罚 6000元至12000元,第3次后罚12000元至30000元,倡导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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