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10日将“子女奉养父母法”草案全本保留,送“院会”二读审查。这项草案明定子女有扶养父母义务,授权父母得提请法院核发扶养命令,子女若不履行扶养令,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
“委员会召委”谢国梁表示,由于“立委”歧见大,草案全部条文保留,未来在“院会”二读前须交协商。
谢国梁表示,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认为子女要供养父母要有明确规范,不过许多“立委”有不同意见,包括是否需要制定专法,还是修正“民法”相关条文即可,未来还需要协商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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