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市一名兽父,将9岁女儿当作泄欲工具,性侵女儿10余年,以每周1次计算有354次;直到女儿19岁刻意搬离家,父亲还恫吓“你体内有脏东西,我有颗黑痣可驱魔”,又性侵4次得逞。法院一审依加重性交罪判处10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又加重判处17年徒刑。
现年23岁被害女儿指控,从小学3年级起,爸爸就多次在家里浴室、车后座对她性侵,当时不懂性知识,相信是爸爸说的“是对女儿的疼爱方式”,直到小学3年级时才知道并非“天伦亲情”,她开始反抗,爸爸就会假借各种管教之名打她和弟弟,逼迫她继续性侵,这样的恶梦从1999年持续到2006年止,次数至少每周1次。
为了逃离父亲的魔爪,被害少女19岁时离家独居,父亲仍不罢休,利用她偶而回家探视机会又性侵4次。少女隐忍却发现得不到家人的谅解,反倒是排斥她,才愤而报警揭发父亲10余年来的兽行。
一审判刑10年,兽父不服再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他身为亲生父亲长期性侵女儿,毫无悔意,开庭时还表示“怀疑女儿不是亲生,为了不白养她,所以要性侵她”,法院加重判处1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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