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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母亲气儿子拿手机搜证 咬伤儿子被罚3000元

2011年11月21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35岁的林姓妇人因琐事与前夫吵架,发现13岁的儿子竟拿她送的手机拍摄搜证,林妇为夺回手机不仅失控抓伤儿子,还咬伤对方的手指。原本一审判无罪,儿子也放弃上诉,但检方依职权上诉二审后,改判罚金3000元(新台币,下同)。

  “他是我儿子,我有权利管教小孩,因为手机是我买给他的,我觉得他对我很不好,很不孝,所以要没收手机,只是在行使管教权。”林妇审讯时,不仅一再否认咬伤亲生儿子的手指,还祭出管教权自我辩护。

  不过,台南高分院认为,虽然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在必要范围内也可以惩戒子女。可是林妇伤害未成年儿子的做法,却很难认为是为了实施保护教养而行使惩戒权。

  林姓妇人因与徐姓前夫感情不和,历经多次沟通无效后,最后两人决定离婚,他们未成年儿子的监护权,也交由父亲负责。

  去年11月某天深夜,徐男驾车搭载儿子前往台南市与母亲见面。没想到,徐男与林妇竟然又为了细故,在大马路上公然吵了起来。

  由于两人愈吵愈凶,当时坐在汽车后座的儿子,于是拿起手机拍摄搜证。林妇见状当场抓狂,除打开后方车门伸手企图抢夺儿子的手机外,还抓伤对方的颈部。但因没抢到手机,林妇居然又从驾驶座的车门钻进车内,趴在徐男身上,从中央扶手钻到后座要抢手机。儿子不依把手机藏在背后,林妇就拉住儿子的衣领,将对方拉近后,手绕过儿子身体,将对方手腕抓出来,扳开右手食指就咬,导致儿子疼痛受伤。事后,徐男先陪同儿子前往医院验伤,再向台南市警方提告。

  案经台南地检署侦讯后,依家庭暴力伤害罪起诉。然因林妇否认犯行,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以无法证明被告犯行为由判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却根据相关证人证词及验伤单认定有罪,但也考虑儿子并未上诉,应该能够谅解母亲的行为,因此仅轻判罚金3000元确定,此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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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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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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