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前审判长陈博文律师说,常见的子背父债,多是早年因未抛弃继承及限定继承,子女在父母过世后,继承了上一代债务,但2009年“民法”修正改采全面“限定继承”,已无此状况。至于以幼儿为连带保证人,陈博文说,还是可能发生,若遇此情况,可如同林氏兄弟提出“确认保证契约不存在之诉”解决,获胜诉率应很高。
陈博文表示,另一种子背父债情况,是父母以子女名义贷款购屋或由子女当连带保证人贷购屋款,如子女长大后不想背这房贷,也可提出“确认保证契约不存在之诉”。
陈博文说,今年10月,台当局“立法院”已修法,明订“房贷”及“有足额担保品贷款”,不得再有连带保证人,这种状况日后会减少。
林氏兄弟被父亲当“没有足额担保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陈博文说,若银行未把关,还是会有儿童当连带保证人的情况,儿童长大后,同样能以自己作保时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为由打官司,获胜诉率应很高。另名熟谙法律人士也说:“依‘民法’规定,若是未成年子女作保的贷款契约,一般都无效,过去有不少类似判决案例,让无辜子女可甩高额债务。”
台湾子女背父母债务案例
2011 12/02:17年前何姓妇人以8岁儿子何孟轩为连带保证人,向银行贷款18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后,无力偿还剩下近千万元债务,其子成年后遭追债,台北地院判契约无效免还。
2007 07/26:男子林瑞南8年前,以8岁女儿担保贷款227万元购屋后无力偿还,债权银行转向其女儿追讨42万余元,台北地院判决女儿不必还父债。
2007 06/27:6岁吴姓男童的母亲死亡,因父母离婚,吴童继承母31万元卡债,被银行告,法院判吴童有生之年只要偿还31万元,利息和违约金都免还。
2007 06/25:20岁男子林学勤父亲在他10岁时死亡,留下1600万元债务,他成年后声请抛弃继承,法院判准,林不用背债。
2006 03/16:男子李昌亮10多年前死亡留下3000多万元债务,债权银行提告,李读中学的两儿子未抛弃继承及限定继承,遭判要偿还父亲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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