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成立于1894年,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12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为国民党。1919年正式称为中国国民党。1923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发表了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在孙中山领导下,于1924年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实现国共合作。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实现合作,经过八年抗日战争,战胜日本帝国主义。
1949年12月1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由大陆迁往台北。蒋介石连任总裁至1975年4月5日去世。蒋介石去世后,废除“总裁”制,改称中央委员会主席,由蒋经国连任至1988年1月13日去世。其后则由李登辉继任至2000年3月,国民党在台湾“大选”中失败,李登辉被迫下台,由连战继任。2000年6月18日,国民党召开“十五全”临时会,连战当选为党主席。
组织架构
国民党的党务组织架构主要分“中央”、县市(包括直辖市)、区级党部三级。国民党以“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行使职权,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权。2000年3月下台,国民党为“浴火重生、从零开始”,于2000年6月后开启了党务改造工作,改造后的组织架构主要为:
(一)“全国代表大会”。为该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代表任期为4年。主要职权为:修改党章,决定政纲、政策,检讨中央委员工作,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同意任命党主席提名的副主席,通过党主席提名的中央评议委员,通过党提名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二)主席。国民党设主席1名,自2001年后改由党代表选举产生为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一次。2001年3月,国民党首次举行党主席由党员直选活动,现任党主席连战以高达97.09%的得票率当选。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在主要决策上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另外,国民党可提名数名副主席,经“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任命。
(三)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中央委员会主要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对外代表该党,讨论及处理党务与政治事项,选举中央常务委员等等。中央委员会设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主要党主席提名、中央委员会通过任命。秘书长直接掌管中央委员会属下的各个机关。
中央委员会下面设置政策、组织发展、文化传播、行政管理4个委员会及“国家发展研究院”、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考核纪委委员会三个直属运作单位。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务,是国民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举凡党政的重大决策和决议,均在此会议中决定。中央常务委员会置常务委员,下台后改由党主席指定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互相票选产生,并随着“立法院”党团在党内决策地位的提高,“立委”在中常委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占半数左右。
(四)中央评议委员会。它是国民党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党主席聘任,提请“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或追认。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置主席团主席若干人,主持会议。
(五)地方党部。国民党由于历史悠久,加之长期执政,在各地都设立了绵密的地方党部与基层组织。
政策主张
在李登辉主政的12年期间,逐渐偏离“一个中国”路线,将中国国民党改造为“台湾国民党”,导致党内理念不清、路线争议不断,新党、亲民党相继出走。之后,为凝聚人心,国民党决定重新确立立党理念和路线。
(一)政治定位方面:明确声明国民党是“‘中华民国’的中国国民党,不是外省党,也不是台湾党,更不是台独党”,“本土化”绝不是族群化、省籍化、更不是“去中国化”。
(二)两岸关系方面:全面清除李登辉分裂路线影响。追求两岸和平稳定关系。积极恢复两岸制度化协商,加强全方位交流。推动两岸经贸松绑。
(三)政治方面:遵守“宪法”及“增修条文”,贯彻“双首长制”;坚持政党政治与责任政治原则。制定“政党法”及“政治献金法”,并对政党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进行合理规范与限制。进行选区重划,“立法委员”选举制度改采“单一选区两票制”等等。
(四)经济方面:提升科技研发水准,编列研发经费,引导民间投入研发工作,以强化产业竞争力。开放“三通”,建构以台湾为中心的矽谷台北、上海以及东京、台北、上海“双黄金三角”,以巩固台湾在全球经贸体系中的关键地位。促进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劳工权益,增进劳资和谐。
附:国民党高层部分现任职务(截止2011年12月8日)
主席:马英九
副主席:江丙坤、林丰正、詹春柏、蒋孝严、曾永权、黄敏惠
秘书长:廖了以
副秘书长:林德瑞、洪秀柱、林鸿池
(据中国台湾网资料更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