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2月20日电(记者 董会峰 陈悦)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公布,大陆银行来台参股的实施日期为明年1月2日。
台“金管会”表示,因应两岸金融相互开放的管理需求,该会在去年3月修正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其中陆银来台参股的日期另订。
根据台“金管会”当日公布的信息,大陆银行来台参股的实施日期为明年1月2日,陆银参股对象,依据现行规定,以岛内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为对象,且持股比率需与其他大陆地区投资人合并控管,换言之,单一陆银持股台湾的银行、金控不可超过5%,与其他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不可超过10%。
另外,“金管会”表示,大陆银行派任董监事及股权转让须先报“金管会”核可。条文生效后,有意参股岛内金融机构的陆银可提出申请。
目前,大陆已有4家商业银行在台北设有代表处。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参股、设分行的申请只能择其一,且参股比例低,对陆银的吸引力或不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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