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有关宇昌案,台当局“国发基金”召集人刘忆如提问,2007年9月2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当天1位监察人从代表官股的何美玥变成自然人林全(前“财政部长”),为何“国发基金”权利被放弃?
据报道,“国发基金”26日在“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公开4份文件,包括2007年8月31日公文,显示“‘行政院前副院长’蔡英文主持会议,规划‘国发基金’将有3董1监”;第2份公文为当年9月3日上午9时蔡英文主持宇昌公司发起人会议;第3份为9月3日下午1时蔡英文主持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第4份为9月29日宇昌召开股东临时会,补选董事3席及监察人1席,包括“国发基金”公股代表何大一、陈良博;董事杨育民及监察人林全。
“国发基金”表示,当天原“国发基金”公股董事翁启惠口头请辞,“国发基金”公股监察人何美玥也请辞。
刘忆如指出,何美玥出任监察人是代表“国发基金”、公股、台当局及纳税人,关于资金进进出出,监察人有责任;如果资金进出不清楚,“国发基金”代表有责任,但9月29日何美玥撤退,“1监又不见了!变成林全”。这是依据9月另一份公文,即“国发基金”不必派监察人,只要得到“国发基金”同意,不必由“国发基金”派监察人。
刘忆如进一步指出,9月29日股东临时会补选“国发基金”公股代表,但1位监察人从何美玥变成自然人林全(前“财政部长”),由台懋让出1股宇昌股份给林全,让他以自然人身份出任宇昌监察人。
刘忆如表示,“宇昌案中,当时‘国发基金’权利为何被放弃?请蔡英文和何美玥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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